2016年1月初,中国银监会批准厦门农商银行开展“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工作,我行成为福建省第二家获得此项业务资格的法人银行。同时,这也是我行继获得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资格和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主体资格之后,获得的又一次主动管理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系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资格的获批,使得我行获得“类发债”主体资格,一方面,可为我行客户提供更好、更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提高客户对我行的业务粘性,另一方面,也为我行非标转标提供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