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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权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6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确权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金融机构股东持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需要对本行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规范登记并集中托管,以加强对本行股东权益的保护,本行特决定开展股权确权工作。

一、确权基准日、确权对象

确权基准日:20151031日;

确权对象:本行截止20151031日在册的所有股东。

二、确权工作整体方案

(一)自本通知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本行暂停受理股权变更申请,恢复受理股权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股东于20151113日至20151213日,携带通知规定的资料到本行指定网点提交资料,以书面形式现场确权。

三、操作流程

(一)股权确权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1113日至20151213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指定的15家一级支行综合科及总行营业部,联系地址和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1

庄萍

6010874

2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渡支行

厦门市东渡路69

陈玉

6015069

3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

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

沈茹

18860072996

4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19

邱新华

5065506

5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吕岭路61-63

高月玄

18850569653

6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社区后社389

郭浚湧

18950890031

7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崎支行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68

李茵婷

13163985669

8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行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87

李月清

15959374586

9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溪支行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综合市场

肖清洁

18906059958

10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泉西路7

林艺芬

15160707320

11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148

邱婉婷

6052785

12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商业街A21-2

张雯慧

6098572

13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

厦门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中路西环苑综合楼

陈思婉

7036116

14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汀溪支行

厦门市同安区西池小区一里901902

何鹏群

15059459117

15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285

李淑玲

7066033

16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圩支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霞南路185

张雪明

7628601

18950166995

(二)通知及附件获取方式

各股东可到厦门农商行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rcbxm.com)或到指定网点领取。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法人股东

1.1所有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法人股东)》(附件1-1),并按照附件1《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法人股东)》所属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1.2若法人股东于2012531日之后发生名称变更、改制、破产清算或吊销、注销等情形的,除提供1.1所述资料外,还应填写《股东变更信息登记表(法人股东)》(附件1-3),并按照附件1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1.3如法人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1.4法人股东提交的每份资料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2.外部自然人股东

2.1所有外部自然人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外部自然人股东)》(格式请见附件2-1),并按照附件2《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外部自然人股东)》所属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2.2若外部自然人股东于2012531日之后,发生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的,除提供2.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外部自然人股东信息变更声明》(附件2-3),并按附件2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2.3若外部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为2012531日后继承所得的,除提供2.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外部自然人股东继承声明)》(附件2-4),并按附件2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2.4 外部自然人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3.内部职工股东

3.1 所有内部职工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内部职工股东)》(格式请见附件3-1),并按照附件3《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内部职工股东)》所属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3.2 若内部职工于2012531日后,发生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的,除提供3.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内部职工股东信息变更声明》(附件3-3),并按附件3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3.3若内部职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为2012531日后继承所得的,除提供3.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内部职工股东继承声明》(附件3-4),并按附件3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3.4内部职工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3-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4.如果股东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还应提供股份代持协议、付款凭证、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资料。

四、说明事项

(一)股东应持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确权事宜,股东信息核查表及资料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的,可至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丢失的,可至原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明资料。

(二)现场确权时,自然人股东(包括外部自然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需携带通知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如原件遗失的,需到相关主管机构开具证明;核查表、声明函等资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自然人股东资料复印件均需签字确认,法人股东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本次股权确权工作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股东的权利,请各股东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权确权登记,否则自行承担无法确权的不利后果。

(五)此次确权工作关系到各位股东的权利,请各位股东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本次确权工作。各位股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厦门农商行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杨女士0592-6013329、黄先生0592-2682267、仪先生0592-2683101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6

1.法人股东
2.外部法人股东
3.内部职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