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权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金融机构股东持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需要对本行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规范登记并集中托管,以加强对本行股东权益的保护,本行特决定开展股权确权工作。
一、确权基准日、确权对象
确权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
确权对象:本行截止2015年10月31日在册的所有股东。
二、确权工作整体方案
(一)自本通知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本行暂停受理股权变更申请,恢复受理股权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股东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3日,携带通知规定的资料到本行指定网点提交资料,以书面形式现场确权。
三、操作流程
(一)股权确权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3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指定的15家一级支行综合科及总行营业部,联系地址和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营业场所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1层 |
庄萍 |
6010874 |
2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渡支行 |
厦门市东渡路69号 |
陈玉 |
6015069 |
3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 |
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号 |
沈茹 |
18860072996 |
4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19号 |
邱新华 |
5065506 |
5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 |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吕岭路61-63号 |
高月玄 |
18850569653 |
6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社区后社389号 |
郭浚湧 |
18950890031 |
7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崎支行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68号 |
李茵婷 |
13163985669 |
8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美支行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87号 |
李月清 |
15959374586 |
9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溪支行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综合市场 |
肖清洁 |
18906059958 |
10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凤泉西路7号 |
林艺芬 |
15160707320 |
11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沧支行 |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148号 |
邱婉婷 |
6052785 |
12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商业街A2栋1-2层 |
张雯慧 |
6098572 |
13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 |
厦门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中路西环苑综合楼 |
陈思婉 |
7036116 |
14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汀溪支行 |
厦门市同安区西池小区一里90之1至90之2 |
何鹏群 |
15059459117 |
15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支行 |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285号 |
李淑玲 |
7066033 |
16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圩支行 |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霞南路185号 |
张雪明 |
7628601 18950166995 |
(二)通知及附件获取方式
各股东可到厦门农商行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rcbxm.com)或到指定网点领取。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法人股东
1.1所有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法人股东)》(附件1-1),并按照附件1《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法人股东)》所属类型提供相关资料。
1.2若法人股东于2012年5月31日之后发生名称变更、改制、破产清算或吊销、注销等情形的,除提供1.1所述资料外,还应填写《股东变更信息登记表(法人股东)》(附件1-3),并按照附件1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1.3如法人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2)、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1.4法人股东提交的每份资料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2.外部自然人股东
2.1所有外部自然人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外部自然人股东)》(格式请见附件2-1),并按照附件2《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外部自然人股东)》所属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2.2若外部自然人股东于2012年5月31日之后,发生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的,除提供2.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外部自然人股东信息变更声明》(附件2-3),并按附件2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2.3若外部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为2012年5月31日后继承所得的,除提供2.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外部自然人股东继承声明)》(附件2-4),并按附件2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2.4 外部自然人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2-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3.内部职工股东
3.1 所有内部职工股东请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内部职工股东)》(格式请见附件3-1),并按照附件3《股东信息核查须提供资料清单(内部职工股东)》所属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3.2 若内部职工于2012年5月31日后,发生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的,除提供3.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内部职工股东信息变更声明》(附件3-3),并按附件3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3.3若内部职工股东持有本行的股份为2012年5月31日后继承所得的,除提供3.1所述资料外,还请填写《内部职工股东继承声明》(附件3-4),并按附件3所述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3.4内部职工股东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3-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4.如果股东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还应提供股份代持协议、付款凭证、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资料。
四、说明事项
(一)股东应持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确权事宜,股东信息核查表及资料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身份证丢失的,可至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营业执照、章程等资料丢失的,可至原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明资料。
(二)现场确权时,自然人股东(包括外部自然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需携带通知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如原件遗失的,需到相关主管机构开具证明;核查表、声明函等资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自然人股东资料复印件均需签字确认,法人股东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本次股权确权工作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股东的权利,请各股东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权确权登记,否则自行承担无法确权的不利后果。
(五)此次确权工作关系到各位股东的权利,请各位股东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本次确权工作。各位股东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厦门农商行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杨女士0592-6013329、黄先生0592-2682267、仪先生0592-2683101。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