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的名称:集美区后溪镇英村信用社综合楼孙坂公路的北面,通往英村的英村路的交汇处共四间,从南至北设为第一间、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
二、招租底价:详见招租方案。
三、办理报名登记时须提交材料:详见招租方案。
四、是否涉及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五、信息公告期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5日。
六、承租条件
(一)厦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参加竞标。
(二)竞标人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且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
(三)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我行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
(四)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标的房屋禁止用于经营游戏房、赌博、车辆维修、禽畜买卖宰杀、易燃易爆品、化工危险品、餐饮以及有噪音、污染等项目,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项目,如经发现我行有权终止合同。
七、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参照招租方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900元
附件:《厦门农商银行招租方案》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6日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招租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面积
集美区后溪镇英村信用社综合楼孙坂公路的北面,通往英村的英村路的交汇处共四间,从南至北设为第一间、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
权属人为: 厦门农商银行 。
2、标的交付情况
该招租房产从南至北设为第一间、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原租赁给 陈文革、邵美琴、汪宝珍、庄书荣使用,目前已于2008年7月31日到期。
3、产权状况
上述房屋产权权属人为厦门农商银行,产权明晰。
4、租赁年限:三 年的经营使用权。租赁期间,如因政府建设或政府行为需要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如我行欲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人须提供承租方案,并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条件
厦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拟出租用途
竞标人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且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我行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标的房屋禁止用于经营游戏房、赌博、车辆维修、禽畜买卖宰杀、易燃易爆品、化工危险品、餐饮以及有噪音、污染项目,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项目,如经发现我行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转让、转借、抵押、整体及部分转租或变相转让、转借等。
租赁期间若中标人需要成立项目公司运营该项目时,租赁合同可变更承租人,但新的承租人仅限于中标人控股的该项目运营公司,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招租底价
底价人民币第一间、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各3600元/年第一年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五、房屋改造要求
1、承租人可以对承租房进行装修,但不得更改房屋的结构及布局(装修方案需书面报经招租人同意);租赁期满,在不影响房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承租人可自行处理可转移的装修物,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房屋损毁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电视、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七、出租押金:相当于承租价的三个月租金。出租押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移交清楚后退还承租人。
八、付款方式:(缴交租金的账号:9020102000151510200001、收款单位: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九、招租方式: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招租方案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挂牌时间:10天
十一、竞标保证金:第一间、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各为900元(可以抵扣承租的租金)
报价登记人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报名人应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应提交材料名称 |
备注 |
承诺函及其附件(承租方案) |
意向人或受托人签章 |
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
意向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
意向人或受托人签章,须提交原件核对。 |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我行认可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委托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
保证金缴款回单复印件 |
报名人或受托人签章,保证金金额为900元。 |
其他:无 |
凡愿承租该交易标的的,请于挂牌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行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我行有权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应提交我行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我行人员确认到账(缴交保证金、押金的账号: 9020102000126211300001、收款单位: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保证金到账须在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款回单应注明用途:房产招租保证金。具体招租条件以公告和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承租人尽量提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名登记手续。)